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九条

2024-07-30 17:03:20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三十九条

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,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,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,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

结论补充说明

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提起亲子鉴定诉讼的权利、亲子鉴定的证据要求以及法院对亲子鉴定的推定等方面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确保亲子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。

行动建议

  • 寻求法律援助:对于涉及亲子鉴定的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。

  • 准备充分证据:在提起亲子鉴定诉讼前,确保收集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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