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

2024-07-30 17:01:19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三条

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。

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,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亲子关系。

二、亲子鉴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

  1. 亲子鉴定的法律程序:在司法程序中,亲子鉴定通常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。如果一方请求做亲子鉴定并提供了必要证据,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。亲子鉴定的费用通常由提出人承担。

  1. 亲子鉴定的原则:亲子鉴定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要件,法院不得强制取证。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,法院应予准许。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,但需要与案件其他材料相印证,综合分析后做出判断。

三、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

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在诉讼中,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用于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。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亲子鉴定结果作为证据,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,法院可以根据已提供的证据推定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。

综上所述,亲子鉴定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,包括相关的法律程序、原则和法律效力。在处理亲子关系纠纷时,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做出判断,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

以上内容(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)为司法鉴定网用户上传并发布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

推荐阅读